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,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、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;协议不成的,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、变卖后,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,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。
设定抵押的目的,就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,债务履行期届满后,如果抵押权人仍未得到清偿,就要采取措施实现抵押权,受到清偿。其主要方式为:
一、 以抵押物折折价受偿;
二、 拍卖抵押物以拍卖所得价款受偿;
三、 变卖抵押物以变卖所得价款受偿。
![]() |
首页 | 加入收藏| 联系我们 | |
![]() |
| 首 页 | 关于众融 | 新闻中心 | 业务范围 | 政策法规 | 担保知识 | 业务办理 | 大众理财 | 下载中心 |
|
|
|
|
|
|
|
|
| 版权所有 河南众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:南阳金融网 [ 豫ICP备10002590号 ] |